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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械操作-挖掘機檢定輔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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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械操作-挖掘機檢定輔導班
課程類別 | 檢定輔導類 |
課程代號 | V07 |
課程名稱 | 重機械操作-挖掘機(單一級)檢定輔導班 |
法令依據 | 礦場安全施行細則第163條 |
費用 | 各項課程均有優惠價,歡迎洽詢全省各服務中心!! |
繳交証件 |
身份證影本*3份 一吋照片*4張 |
參訓資格 | 年滿15歲或國中畢業者 |
檢定資格 | 配合技術士技能檢定 |
聯絡方式 |
台北服務中心:(02)8973-1318 Fax:(02)8973-1317 嘉義服務中心:(05)223-0830 Fax:(05)223-0850 高雄服務中心:(07)716-0202 Fax:(07)716-0507 |
備註 | 依據礦場安全施行細則第163條,礦場之車輛駕駛人,應由領有車輛駕駛執照者擔任;推土機、挖掘機(怪手)、裝載機(鏟裝機/山貓)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重機械,其操作人員應領有國家重機械操作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證件或主管機關有關機種訓練結業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