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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使用規則

1. 請愛惜使用場地之設備及器材,並請維護場地之整潔。

2. 使用時間分上午(9時~12時)、下午(13時~16時)、晚上(18時~21時)三時段;不足3小時者仍以一時段計費。

3. 如非上述時間需加收工作人員服務費500員整。

4. 請至本會各訓練處、站索取或網站下載「租借申請表單」。

5. 為不影響本會場地使用,欲使用之單位請於一週前提出申請。

6. 請勿擅接燈光或電氣用品,以免超過負載,並維護公共安全。

7. 場地內之設備或器材若有損壞,須依比例賠償。

8. 預定場地填寫申請表後,須於一星期內預付訂金,逾期恕不保留。當兩間廠商預定同時段同場地時,由優先繳交訂金者使用。

9. 使用場地請勿逾時,以免妨礙下時段活動進行,若延長時間1小時內加收下一段場地租金的50%,超過1小時以後加收全時段費用。

10. 活動未依規則舉辦時,本會有權終止。 

 

 申請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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