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
附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
部 長 許銘春
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修正條文
第 九 條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者,亦同。
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