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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

職業訓練防疫指引配合指揮中心取消人數管制

職業訓練防疫指引配合指揮中心取消人數管制
發布單位

訓練發展組

發布日期

110-11-01

檢核日期

110-11-01

 

 

 

      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0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取消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及總量管制之規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配合取消「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中有關容留人數之限制規定及集會人數限制等,但仍請各訓練單位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相關措施。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因應國內疫情趨緩,各訓練單位各教室之訓練人數,將不再受每人至少2.25平方公尺之限制,訓練單位自11月2日起將可依各訓練計畫核定的訓練人數辦理實體訓練,紓解訓練單位因應拆班之情形,提升教學之互動,維持實務訓練之實作經驗。惟仍請各訓練單位積極配合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通案原則,依據「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落實防疫管理措施。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防疫管理指引後續將依程序調整相關容留人數限制等內容,考量時效與明確防疫管理作為,先行發布新聞稿周知,並請各訓練單位應持續落實實聯制及每日量測體溫之規定,並應落實相關場域強制配戴口罩等規定,如出現相關疑似確診事件或確診事件時,請依防疫管理指引相關措施等規定辦理,以確保所有師生之健康安全,共同防疫,以防堵社區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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